福百盛: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的公告
福百盛资讯
2023-11-07 1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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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7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8146 证券简称:福百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2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阮杏朝 董监高 董事长



古婉雯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3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福百盛与关联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氏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 204,357,202.05 元,福百盛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温氏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 60,333,320.38 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64.690,522.4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27%。福百盛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后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1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披露。



福百盛违规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阮杏朝和董事会秘书古婉雯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福百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阮杏朝、董事会秘书古婉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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