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福百盛资讯
2023-11-03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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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23 号

关于对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百盛),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 27 号二楼东北面之 12。

阮杏朝,公司董事长。

古婉雯,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福百盛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福百盛与关联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温氏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 204,357,202.05 元;福百盛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温氏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 60,333,320.38 元。上述关联交易
金额合计 264,690,522.4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7%。上述关联交易福百盛未及时审议披露,后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披露。
福百盛违规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阮杏朝和董事会秘书古婉雯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福百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阮杏朝、古婉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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