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5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8143 证券简称:东方嘉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东方嘉禾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建波于近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案件涉及股东间的股权纠纷,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事件的具体情况:殷建波与浙江中赢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赢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殷建波受让中赢资本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约定由殷建波分期支付相关款项,但殷建波并未按期支付相关款项。中赢资本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做出终审判决,判令殷建波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上述款项,其股份存在被中赢资本申请司法冻结或者强制执行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嘉禾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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