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英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鸿英股份资讯
2017-01-25 18: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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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5

证券简称:鸿英股份 证券代码:838142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陕西鸿英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鸿英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陕西鸿英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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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五条 股东大会违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九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25%。



第十条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公司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



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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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支付股东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份支付股东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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