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5
宁夏万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0
宁夏万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612.00万元,募集开始日为2016年10月31日,由万立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前缴足,其中:
1、万立军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于2016年11月1日缴存贵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964006010000410255账号内;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万元,于2016年10月31日缴存贵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964006010000410255账号内;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万元,于2016年11月2日缴存贵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964006010000410255账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6,12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6,119,496.05元,剩余503.95元;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已使用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6,120,000.00元;资金剩余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万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10月8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公司已与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612.00万元全部存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沙坡头区的人民币账户964006010000410255账号内。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现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夏万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附表1:(备注:本表所述期末为2017年3月1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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