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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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推荐的
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
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
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
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
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 、 目前,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包括 5W 花园灯(型号
MX-GL40-5W-00179-AJ),7W 花园灯(型号 MX-GL50-7W-00005-AA),
1W 点光源(型号 MX-SP-1W-00025), 2W 点光源(MX-DL-2W-00234-AF),
橱柜灯(MX-RS-12W-00376-BF)这五类产品是属于需要办理国家质检
总局强制认证的产品,但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上述产品目前没有在
国内销售,因此没有办理国内相关认证。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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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存在因上述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及认定依据并对公司
开展业务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
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
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
盖章扫描页) ,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
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
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
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
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
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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