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七月
关于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深圳市明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的内容要求,安信证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项目组”专指安信证券明学光电项目组)
序号 字体 含义
1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2 宋体加粗 分别列示反馈意见之各小题
3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4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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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的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和控股股东相互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故没有支付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从公司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占用主体 发生时间 发生额(元) 次数 本金收回时间
唐明学 2015-08-20 1,500,000.00 1 2015-10-15
唐明学 2015-08-31 860,000.00 1 2015-10-15
唐明学 2015-08-31 499,900.00 1 2015-10-15
唐明学 2015-09-23 50,000.00 1 2015-10-15
合计 2,909,900.00
截至 2015年 10月15日,上述股东从公司拆入的资金已归还给公司。
明学光电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存在关联方借款情形,公司目前已经规范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除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公司和控股股东相互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没有履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决策程序。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完善了内控制度,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自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公司的资金具有独立性。
主办券商回复:
核查手段: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与审计师沟通;查阅审计报告;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明细账;核对银行流水资料,抽查了大额的资金拆借凭证等资料;与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方借款的审议记录,核查关联方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核查程序: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的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和控股股东相互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故没有支付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从公司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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