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838123 证券简称:利浩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辽宁利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子公司辽宁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吴洪波,15%的股权转让给季文广。截止目前,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6.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96.10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50,682,644.14元,期末净资产额85,265,431.91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75,341,322.07元;净资产额的50%为42,632,715.96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168,942,147.13元。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为66,126.33元,未达到以上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发出售全资子公司辽宁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吴洪波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
关联关系:吴洪波为公司董事
(二) 自然人
姓名:季文广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
关联关系:季文广为公司董事长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辽宁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辽宁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日,现持有注册号为91210111MA0U70M02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月季街8-1号131;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热力管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6.61万元,负债总额为27.52万元,净资产为-20.9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94.91万元(经审计数)。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前,辽宁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1 辽宁利浩管业股份有 2000 100.00% 认缴
限公司
合计 - 2000 - -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金额 出资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1 吴洪波 1700 85.00% 认缴
2 季文广 300 15.00% 认缴
合计 - 2000 - -
以上内容以最终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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