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8120 证券简称:神州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仲裁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15日,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沈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大数据”)向我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退还我司履约保证金,同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2018年11月30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2018年12月17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做出(2018)辽0102财保1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大数据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资金冻结生效前转移冻结标的,公司在确认对方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完成的情况下方能予以公告,导致无法按收到受理通知书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涉及仲裁公告》。截止公告日,与该案相关的其他文书,因被申请人沈阳大数据拒不接收,该案仍处于公告送达阶段。
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立即履
公告编号:2019-022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公司2019年5月8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会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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