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8113 证券简称:中节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中节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并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
及后续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13 号)的通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
日起施行。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公告编号:2017-016
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不存在需要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调整情形。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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