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讯: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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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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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8112 证券简称:安捷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五)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



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九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不含



3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必须向董事会



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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