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证券代码:838081 证券简称:汇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东座1001单元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17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
一、公司基本信息......2
二、发行计划......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0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1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12
六、中介机构信息......144
七、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15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 公司名称: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证券简称:汇志股份
(三) 证券代码:838081
(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街108号东座1001单元
(五)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770号汇金广场A座3001室
(六) 联系电话:020-61868898
(七) 法定代表人:翁宝
(八)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强燕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新媒体电商营销项目的建设,发掘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在册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增加以下内容:“公司以本条前款第(二)种方式增加资本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若董事会通过后,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没有优先认购权。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届时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调整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以保护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2、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如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购数量 认购方式
名称 认购人身份 是否关联
号 (股)
1 鸿基元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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