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38081 证券简称:汇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q.com.cn)披露了《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7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修订版)》,现对《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一、具体修订内容
1、修订原《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五、附生效条件的
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之“(一)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修订前: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鸿基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修订后: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鸿基元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37
(乙方)签订。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
2、修订原《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六、中介机构信息”
之“(二)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修订前: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单位负责人:王晓华
经办律师:陈平、李志娟
联系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修订后: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单位负责人:王晓华
经办律师:陈平、黄鼎足
联系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3、修订原《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六、中介机构信息”
之“(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修订前: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编号:2017-037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冯建江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邬夏霏
联系电话:020-38896506
传真:020-38783856
修订后: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冯建江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联系电话:020-38896506
传真:020-38783856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股票发行方案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特此公告。
广州市汇志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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