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监
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3-057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主体如下:
1、 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2、 监事,包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
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2、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 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4、 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
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津贴方案须
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1、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
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的
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形式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 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可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所任职
公告编号:2023-057
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领取岗位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
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
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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