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55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
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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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或监事。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
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上述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
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但应当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提交的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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