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锐信息: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安锐信息资讯
2023-06-06 1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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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

公告编号:2023-053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
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
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
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行。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公告编号:2023-053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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