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锐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安锐信息资讯
2023-06-06 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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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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