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
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
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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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
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
北交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
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
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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