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
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
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
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1.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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