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允性,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
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
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原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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