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中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辰园林资讯
2021-09-14 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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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3

2021 142
当事人:
吉林省中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辰园林),住所地:吉林
省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 B 座 10 楼 1015 号房。
赵树海,男,1960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中辰园林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辰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赵树海所持股
份 20,0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97%。如果
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中辰园林补充披露了上述
股份质押事项。

中辰园林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赵树海未能及时告知重大
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赵树海作为董事会秘
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中辰园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树海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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