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云工社资讯
2018-12-26 17: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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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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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496

当事人:

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工社),住

所地: 郑州航空港区中部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7 号楼 201-206

室。

曹国富,男, 1988 年 1 月生, 云工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时任云工社董事长。

王利伟,女, 1989 年 5 月生, 时任云工社信息披露负责人。

汤素娜,女, 1972 年 10 月生, 时任云工社财务总监。

经查明,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 曹国富控制的企

业存在以下资金占用事项:郑州云工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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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工社资金 17,242,902 元;郑州云尚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拆借云工社资金 1,671,380 元; 郑州云通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拆借云工社资金 1,253,448 元;拆借金额合计达到 20,167,730

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 77.65%,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上述违规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王利伟、汤素娜

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 云工社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云工社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曹国富作为控股股东, 其控制的公司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

反了《业务规则》 4.1.4 条的规定;曹国富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

尽责,违反了《 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定。

王利伟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汤素娜对上述资金占用知悉并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云工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曹国富、 王利伟、汤素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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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云工社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

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曹国富、王利伟、汤素娜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

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云工社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云工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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