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8043 证券简称:ST 中昊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
收到日期:2019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16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环保),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陈国军,男,1971 年 5 月出生,时任中昊环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
金明一,女,1975 年 11 月出生,时任中昊环保副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中昊环保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失信情况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19-037
2019 年 5 月-8 月,公司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陈国军
(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安徽铭扬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董事苏
静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失信情况未及时披露,后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补充披露。
2、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5 月-7 月,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和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因多起买卖合同
纠纷和融资合同纠纷被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后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补
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和《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国军和董事会秘书金明一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37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对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公司监管部发〔2019〕提示 208 号)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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