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6
青岛光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本公司章程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光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大连金泰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光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号楼1706-1707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心服务,忠实顾客,品质第一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科技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信息咨询;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销售及网上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工艺礼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电子产品、电动车及相关售后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邵峰 5,940,000 84.86 净资产折股
2 苏凯 1,000,00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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