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
2、关于境外销售。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和结算币种;是否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如是,请补充披露经销商销售是否为买断式销售;(2)补充披露内销与外销收入确认方法与时点;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匹配;(3)补充披露内销与外销产品差异、内销和外销收入和毛利润及占总营业收入和毛利润的比重、内销和外销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是否退税、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5)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6)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和就采用何种方式针对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匹配尽调核查及核查结论进行补充披露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较大且一期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应对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3)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公转书中披露2015年公司研
发支出10,048,612.79元,但管理费用中当年研发支出仅为
6,171,823.04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2)按照项目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支出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转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3)补充披露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公司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调整利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6、关于其他应收款。请公司:(1)按照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比、账龄、坏账准备余额、款项性质、产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资金占用格式补充披露说明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未来是否持续;(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源、资金情形、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内控制度规范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关于占用公司资源、资金情况,请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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