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驰欣
创”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招商证券作为朗驰欣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朗驰欣创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并获得受理。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现就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招商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朗驰欣创辅导工作小组,包括吴宏兴、黄荣、张远明、姜博、王浪舟、杨许滢、武侠、张楚仪,其中黄荣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存在的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问题进行讨论解决。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线,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会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朗驰欣创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查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和测试了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及业务信息系统,访谈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骨干员工,充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往来合作情况、财务会计核算规则和内部控制体系。
2)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走访核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确认公司交易的真实性,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所在行业上下游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等。
3)协助公司完成募投事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向公司介绍了有关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募投项目选址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并协助公司办理发改委备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手续。
2、辅导方式
辅导、电话会议、外部访谈、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辅导人员通过审阅、研究、分析朗驰欣创提供的书面资料,以及采取访谈和整理专项资料的方式进行专题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在对整改的原则、方式、内容进行分析后,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持续检查整改实施情况。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1、公司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系统;
2、本辅导期内,公司未以其资产为公司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或转借其授信额度,也不存在其资金、资产、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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