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佳邦信息资讯
2022-05-24 2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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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37号
关于对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邦信息) ,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7楼706
号。
胡征祥,男,1965年12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吴秀许,女,1973年10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佳邦信息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4月25日,佳邦信息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 ,对2019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
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
整影响2019年净利润-7,440,094.58元,调整前2019年净利
润为12,229,281.91元,调整后为4,789,187.33元,调整比例
为-60.84%;调整影响2019年期末净资产-7,440,094.58元,
调整前2019年期末净资产为147,996,198.45元,调整后期末
净资产为140,556,103.8元,调整比例为-5.03%。前期差错更
正前,佳邦信息2018年及2019年年报财务数据满足创新层
进入条件并于2020年进入创新层。本次差错更正后,佳邦
信息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
佳邦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
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胡征祥、时任财务负责
人吴秀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
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6.1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对胡征祥、吴秀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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