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8019 证券简称:金戈炜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9-023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4、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回购方
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
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
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
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其他
成本来源文件、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
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3
实际控制人及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
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刘惠萍
电话:15371200002
传真:0515-82678928
邮箱:liuhuiping@kinwell.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创业路7号金戈壁纸办公楼308室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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