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优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神州优车资讯
2020-11-25 1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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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5


公告编号:2020-113

证券代码:838006 证券简称:神州优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9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公司”);

陆正耀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良芸女士,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王培强先生,时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

亓琳女士,曾任公司监事、法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告编号:2020-1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 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神州优车在 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 58.32%和 64.0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神州优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1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将对公司 2019 年审计工作形成较大影响,包括合并范围、合并基准日等方面。除此之外,预计不会对公司其他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罚款,后续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9 号)。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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