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优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神州优车资讯
2020-11-23 1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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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111

证券代码:838006 证券简称:神州优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公司”);

陈良芸,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111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股东陆正耀所持公司股份 158,544,880 股被司法冻
结,占公司总股本 5.9%。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东陆正耀持有公司股份
111,455,12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15%。以上冻结均未在合理期限内
披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补充披露。冻结股份如被行权,有可能导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陆正耀在知悉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后,已及时告知公司。(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神州优车股东所持挂牌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会秘书陈良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神州优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良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0-111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十分重视上述问题,后续会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54 号)。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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