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亨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华亨股份资讯
2023-04-21 2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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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证监会令第 16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
[2020]20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
告[2020]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所必需。

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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