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亨股份:董事会制度
华亨股份资讯
2023-04-21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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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担保事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设立分支机构;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
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公司对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除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除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八)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本数)10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交易;
(九)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本数)50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本数)1%以下(含本数)的交易;
(十)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本数)5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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