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7989 证券简称:乐汇电商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基本情况
为促进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陆佰万元。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叁佰万元,期限贰年,公司委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贷款进行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股东邓学良及其配偶为该笔贷款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邓学良为公司提供的上述反担保均为无偿担保,公
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全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叁佰万元,期限
贰年,子公司委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贷款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公司股东邓学良及其配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笔贷款向北京首
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公司股东邓学良及其配偶、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反担保为无偿担保,子公司无需支付任
何费用。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2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反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故该议案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邓学良、刘浦嶂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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