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方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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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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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7978 证券简称:金东方智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机

构以及内部审计功能,控制或消除公司存在或潜在各种风险的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当届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担任委员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应尽快确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并负责下列工作:



(1)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2)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或实施;

(3)对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4)准备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对会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5)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和编制会议纪要;

(6)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

(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

(3)熟悉企业财务、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必须至少包含有一名会计或相关专业人士。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负责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第十四条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第十五条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十六条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十七条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十八条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其指定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会议无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时,应当改期。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由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和期限;议题。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会议材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委员。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采取传真的方式表明自己的观点及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委员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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