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方智: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东方智资讯
2020-04-15 17: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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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7978 证券简称:金东方智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关联方卢华、殷汉强、王晓燕、单闻购买其名下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天地 18 幢 1 层的两处房产,该房产为公司经营场所。其中卢华、殷汉强名下房产为 11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476.42平方米,购房价款不超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 4,954,800 元;王晓燕、单闻名下房产为 10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260.77 平方米,购房价款不超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 2,712,000 元,具体成交金额按实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47,470,545.40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39,758,572.83 元。本次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不民币 7,666,80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卢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殷汉强为卢华女士配偶,王晓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单闻为王晓燕女士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因关联董事卢华、王晓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闻、殷晓骏及董事卢大伟回避表决,回避以后,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的过户手续需在武汉市硚口区政务中心办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卢华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黄埔大街 25 号 2 栋 1 单元 4 楼 2 号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24.7725%股
权,为公司关联方。
(二) 自然人

姓名:殷汉强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黄埔大街 25 号 2 栋 1 单元 4 楼 2 号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华配偶,持有公司 0%
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三) 自然人

姓名:王晓燕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 90 号 6 楼 14 号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 23.8388%
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四) 自然人

姓名:单闻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 90 号 6 楼 14 号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王晓燕配偶,持有公司15.0963%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天地 18 幢 1 层10 号和 11 号的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武汉市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除以下情形外的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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