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韵生物:公司章程
康韵生物资讯
2022-05-19 1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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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837968 证券简称:康韵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2-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19
第五章 董事会 ...... 19-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26
第七章 监事会 ...... 26-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30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1
第十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 32-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36
第十四章 附则 ...... 36-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康韵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212 号第十五层。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专业、创新、诚信、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第三类:临床
检验分析仪器,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
剂(不含药品),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服务: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仪器仪表的租赁、维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一:金建英

家庭住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 24 幢 2 单元 503 室

身份证号:330103195510060745

以经确认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855.8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28%,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仲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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