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屋股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西屋股份资讯
2021-03-30 16:30: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30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7966 证券简称:西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西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西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经营规划及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研究和慎重决定,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护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二、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1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最终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四、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须在2021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经异议股东签字及盖章的回购书面申请文件快递(以快递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指定接收人员发送回购申请文件的电子邮件。若因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五、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8 号 1307 室

联系人:赖联文

联系电话:17317657258

六、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条件的异议股东,请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尽快与公司联系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西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