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3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37954 证券简称:明旺橡塑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长兴明旺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长兴明旺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请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是指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署
了《长兴明旺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19-043
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二)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申请回购的异议股东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 01 月 06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个自然日内),股东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
公告编号:2019-043
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8)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承诺的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份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
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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