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3
关于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彭凯、黄安宗、徐宇,辅导人员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辅导对象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组织自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发送至辅导人员并指导其进行自学。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的形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收集相关材料,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国泰君安辅导小组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根据资本市场的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的新方针督促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自学。
3、规范运行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了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经过前期的辅导,公司已经在内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独立、规范运行,国泰君安将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进一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各项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尽职调查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小组将协助辅导对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督促其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仍为彭凯、黄安宗、徐宇。辅导小组将在继续推进公司尽调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公司对其现有管理制度等方面尚未完善的部分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导小组将继续指导和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约束、激励制度等,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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