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员工彭凯、黄安宗、徐宇组成辅导小组,由彭凯任组长,具体负责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并不限于:
1、组织自学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发送至每个接受辅导人员的手中,并指导其进行自学。
2、个别答疑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与接受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相关人员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个别答疑方式及时协商解决。
3、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出具整改方案。
4、督促整改
确定整改方案后,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辅导小组持续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并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规范运行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参加了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发现,公司财务内控流程有所缺漏。经过辅导小组的持续督导,公司逐渐建立起采购、销售等与日常业务相关的内控流程,内控水平有所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执行情况良好,但公司内控规范程度尚有改善空间。辅导机构将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为彭凯、黄安宗、徐宇,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继续辅导。
下一步,辅导小组将在继续推进公司全面尽调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公司对其现有管理制度等方面尚未完善的部分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导小组将继续指导和督促中科生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约束、激励制度等,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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