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创新股份资讯
2017-11-29 1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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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与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股份”)于2016



年3月聘请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担任主



办券商,并于2016年7月19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上海证券对创新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从2016年7月19日开始。在持续督导期间,上海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创新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创新股份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时,能够积极配合上海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上海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且已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因配合创新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向创新股份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生效。



自2017年11月28日起,上海证券不再担任创新股份的主办券商,



不再承担对创新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上海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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