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与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股份”)于2016
年3月聘请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担任主
办券商,并于2016年7月19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上海证券对创新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从2016年7月19日开始。在持续督导期间,上海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创新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创新股份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时,能够积极配合上海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上海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且已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因配合创新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向创新股份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生效。
自2017年11月28日起,上海证券不再担任创新股份的主办券商,
不再承担对创新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上海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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