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体育:华融证券关于亚特体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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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1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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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09



华融证券



关于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融证券作为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

司监管一部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特体育”或“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梁亚东及股东李书兰出具了《关于对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31 号)(以下简称“《决定》”),因亚特体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全称:关于对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 14 号。

梁亚东,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书兰,持股 10%以上股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股权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东梁亚东持有的 5,532,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

司总股本 23.05%),股东李书兰持有的 4,692,000 股被司法冻结(19.55%),其中梁亚东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0%,李书兰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5%,梁亚东与李书兰为夫妻关系,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未补充披露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办券商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2、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1 月 6 日,法院就公司与普汇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关公证债权

文书纠纷做出裁决,涉案标的 14,939,819.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2%。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诉讼,主办券商披露了相关风险提供公告。



3、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因欠付租金关闭,经营门店大量关闭,截止 2020 年 9 月

公司仅有两家门店未关闭,经营出现异常,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梁亚东、李书兰未能及时告知股权被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梁亚东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亚特体育、梁亚东、李书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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