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华融证券
关于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
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融证券作为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我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
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617 号),具体内容如下:
1. 纪律处分主体及任职情况
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 号。
梁亚东,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2. 相关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亚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规定。
3. 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梁亚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公司董事长分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未及时履行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我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将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发送给亚特体育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亚特体育应当自收到该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亚特体育关于该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披露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陕西亚特体育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617 号)
华融证券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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