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于2019年12月30日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洁能”
或“公司”)签署了<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担任凯龙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2020年1月19
日贵局出具了凯龙洁能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0年4月14日东兴证券向贵
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0年7月13日东兴证券向贵局报送了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0年10月15日东*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