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洁能:关联交易公告
凯龙洁能资讯
2017-08-24 17:22: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7921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及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经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中,预计公司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克拉玛依市尤龙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尤龙公司”)发生天然气电站供电服务关联交易8,000,000.0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向尤龙公司提供的天然气电站供电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即将超出预计额度。截止目前,已发生天然气电站供电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565,063.77元。预计2017年此项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不超过 10,000,000.00 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尤龙公司持有公司88,200,000股,占公司57.27%的股权,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曾强。曾强直接持有公司 37,800,000



股,占公司24.55%股权,通过尤龙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49%的股权,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尤龙公司提供天然气电站供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董事曾强、曾松及董占龙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克拉玛依市尤龙技术服 克拉玛依市 有限责任公司 曾强



务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尤龙公司持有公司88,200,000股,占公司57.27%的股权,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曾强。曾强直接持有公司37,800,000



股,占公司24.55%股权,通过尤龙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49%的股权,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尤龙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签订天然气电站供电合同,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调试合格后一年。经协商,公司将向尤龙公司就注氮设备提供现场燃气电站供电服务。双方约定,所有费用以电力价款形式由尤龙公司向公司支付,电价按1.21元/度结算,此价不含17%增值税。公司持现场工作量确认单与17%的增值税发票到尤龙办理结算手续,尤龙公司应在收到结算资料30天内一次付清所有费用。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公司与尤龙公司协商确定,与对外提供服务的价格一致,可参考公司该类业务的平均单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态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自2016年尤龙公司在南疆油气田施工的注氮气业务是目前的主



要业务,制氮设备生产需要电力提供动力,部分施工井位有甲方的电源可以提供动力,边缘井位没有电力管网,传统的施工使用柴油机发电提供动力,柴油发电成本为每度电2元以上,公司的天然气发电可以满足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