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9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于2019年12月30日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洁能
或“公司”)签署了《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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