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7
证券代码:837914 证券简称:东领智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6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Frontline P.C.B. Solutions Limited
Partnership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Avi Abraham Glasberg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志刚,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包星灿,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吴国东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拟聘请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者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Frontline P.C.B. Solutions Limited Partnership认为
被告未经其授权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原告拥有着作权的、用于印刷电路板辅助设计的Genesis系列、GenFlex系列和InCAM系列计算机软件。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于2016年8月15日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原告申请,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裁定并于2016年10月14日对被告经营场所内复制、安装及使用的Genesis系列、GenFlex系列和InCAM系列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证据保全。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Genesis系列、GenFlex系列和InCAM系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5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4、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被告招聘信息。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诉讼的传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件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13时30分在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6号第十一法庭开庭。因
目前暂未开庭,故尚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本案已经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案已经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6)苏0291民初5787号);
(三)《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6)
苏0291民初5787号);
(四)《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案号(2016)苏0291民初5787号);
(五)《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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