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领智能:法律意见书
东领智能资讯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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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30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71787 传真:021-68869532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东领智能 指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领有限 指 无锡东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本次挂牌 指

开转让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委派的

本所律师 指

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 指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所需,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本次挂牌之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目的而编制的《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审计报告》 指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6-23

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司法》 指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证券法》 指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

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

《管理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3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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