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30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71787 传真:021-68869532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东领智能 指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领有限 指 无锡东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本次挂牌 指
开转让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委派的
本所律师 指
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 指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所需,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本次挂牌之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目的而编制的《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审计报告》 指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6-23
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司法》 指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证券法》 指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
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
《管理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修改内容自
2013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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