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汇清科技;股票代码:837910,以下简称“汇清科技”)的主办券商,对汇清科技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核查基本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238号)确认,汇清科技发行240,000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32-0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汇清科技于 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11月16日,汇清科技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行为本次股票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15000012093849,并与银行和主办券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汇清科技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元) 余额(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行 15000012093849 6,000,000.00 1,979.45
合计 6,000,000.00 1,979.45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如下所示:
是否与披露的股
项目 金额(元) 票发行方案一致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 是
减:发行费用 180,024.00
募集资金净额 5,819,976.00
加:银行利息 1,650.01
具体用途 累计使用金额 其中:2016年度
1、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5,819,450.56 5,819,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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