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纵教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森纵教育资讯
2019-12-03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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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03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7906 证券简称:森纵教育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森纵艾德(北京)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05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纵教
育”),住所地: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108 号千鹤家园 1 号楼 1704 室。

蔺华,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之职,男,1978 年 11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42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森纵教育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森纵教育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蔺华公开谴责的纪 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42

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点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 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05 号)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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